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自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所自媒体是面向外界的形象宣传,是社会了解本所,加深 对本所良好印象的主要媒介。为规范自媒体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 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更好地实现本所自媒体对 外宣传的功能,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所自媒体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媒体包括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第四条 本所统一对外宣传的网站域名为: gdbclawfirm.com。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五条 本所从行政人员中指定一人作为自媒体管理员, 负责自媒体 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管理员对账户和密码负有保密 责任,不得转告他人。

管理员同时管理本所的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自媒体。

第六条 留言栏目中发表的建议、投诉等言论信息由管理员回复,并 及时将回复信息经审核后上网发布。

第七条 管理员每日监管自媒体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向执行合伙人汇 报。

第八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 本所服务的当事人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 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 除经

高伙会议批准, 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自媒体信息由本所行政及各团队共同供稿更新。自媒体信息 应隔天维护, 保持更新, 及时发布律所和律师动态、律师专业文章、律师 重大案例、重大新法新规速递、法规解读, 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 有效。

第十条 本所管理员负责律所动态、重大新法新规的编写。 管理员应 在事件发生后、法规发布后 24 小时内完成编写及信息推送。

第十一条 律师个人动态、律师专业文章、律师重大案例、法规解读 由本所律师编写。本所律师(含集团合伙人) 所获得荣誉、职称、称号等 均属于律师个人动态,由律师个人编写。

第十二条 本所集团权益合伙人原则上应每月向本所供稿 1篇以上用 于自媒体发布,供稿内容包括律师动态、律师文章、 重大案例、新规解 读。 管理员每月统计数量公布。

第十三条 本所律师个人及团队可将其个人简介、专业文章、工作动 态等信息编辑成文章,请求自媒体管理人员在自媒体上公布。

文章内容及图片版权由作者负责, 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各团队的稿件 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团队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自媒体所有发布及未发布的信息, 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 份并保留两年后,方可删除。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采用本所自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 核和发布。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各团队发掘信息,整理编辑后, 按信息分类提交本团队

负责人审核。

(二)信息审核。各团队负责人审核后,通过邮件或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管 理员排版,发布前由执行合伙人进行信息把关和最终的审核工作,由执行 合伙人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三)信息发布。审批后, 由管理员发布上网。

第十六条 管理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校对、排版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员应掌握本所各律师的动态及个人团队公众号的信 息,及时邀稿、转载至本所自媒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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