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论道 | 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1-01-04 08:55:12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无形财产权。

(二)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三)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四)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五)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六)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三、知识产权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一)使用前进行详尽检索,避免侵犯现有权利。

在使用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前,不管是自有还是客户提供的,均应先进行分析,进行检索,如发现符合公司发展的他人持有的权利,应通过许可、转让、收购等方式获取后再使用,否则不使用,以免承担侵权责任的巨大法律风险。

(二)及时注册,善用优先权

商标一旦被抢注,将导致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的后果,专利未经授予不能取得权利,版权虽自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但是版权登记有利于权利人的维权,是法院采纳的有效证据之一,因此,在知识产权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尽快申请注册。

同时,因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应注意不仅在中国注册,还应及时在拟销售的其它国家同时申请注册,如未同时申请,在申请时可根据以下规定善用优先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规定:“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利。但是,在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初次申请日以前第三者所取得的权利,应按公约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保留。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上述期限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入内。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该期限应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定期维护,及时异议

企业应定期查阅中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站,从中发现与本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专利等,对其提出异议程序,避免其产品利用核准的注册商标、专利等进入市场影响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和产品形象。

另外,具有一定先进性,但不值得申请专利的技术,一般这类技术需要主动公开,以防竞争对手将其申请专利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推出;IBM每年公开的巨量的技术公报就是一种值得借鉴方法。

(四)有效打击侵权,维护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与本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专利等,首先应检索是否也已取得知识产权,如对方已取得知识产权,但出现与本公司已有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有等符合无效认定的情形,可申请认定对方商标、专利无效。

如对方未取得知识产权,则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侵权,例如除非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

2、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

3、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其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

4、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等。

另外,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所提交的外观设计产品照片或者图片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对于照片或者图片中未能得到表现的特征,即使权利人的产品上确有该特征,也不属保护的范畴。

如经分析认定对方侵权,建议采取以下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公证购买对方涉嫌侵权产品并公证保留对方销售网页等;

2、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3、发律师函索赔和要求停止侵权;

4、海关备案贵司专利,举报对方产品;

5、起诉向对方索赔。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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