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慌!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天价彩礼”提出治理要求
更新时间:2019-05-29 11:15:13
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对外发布,在乡村治理方面特别指出:“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针对天价彩礼等社会不良风气明确提出治理要求。结婚是个喜庆的话题,但彩礼让人五味杂陈。一份彩礼,代表了年轻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但一份天价彩礼却是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根据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刘燕舞的计算,在一些农村地区,婚房、现金等彩礼的价值甚至可以达到一个农村劳动力16年的总收入之多。
不过,这种不良风气已经引起了中央的关注。农村成高价彩礼“重灾区”从洋车手表缝纫机,到冰箱彩电洗衣机,再到现在的要车要房要现金,结婚彩礼已经成了年轻人成家前的一道坎。而这道坎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可能更加难以跨越。更有甚者,近日媒体报道,一位错峰返乡的父亲连续多年坚持春节在岗;他表示想多赚些钱,给儿子凑够彩礼。“50多万呐,得在我能干动的时候攒够了。”微博#结婚必须要彩礼吗#话题目前已有1.4亿的阅读量,并有5.6万人参与讨论。一些网友留言表示,大额彩礼很常见:但也有网友认为天价彩礼早就该规范了。
2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解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时指出,现在乡村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有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乡风文明方面,婚丧陋习、老无所养等一些农村不良风气有所抬头。针对这些问题
2019年的一号文件对乡村治理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要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建设文明乡风。
农村男女比例失衡是主因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当前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情况比较严重。农村婚姻市场中男多女少,是彩礼坐地起价的重要原因。
三管齐下遏制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华律网显示,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